8.17和平普選大游行
  黑白自在
  大家應該都註意到了,香港最近比較鬧騰。但是究竟誰在鬧,鬧什麼,有什麼好鬧?就有點複雜,尤其是站在內地人的角度,越是瞭解來龍去脈,反而可能越迷惑。
  人大常委會今天表決通過一個決定,這個決定將決定香港政改的幾個關鍵點。然後,香港反對派估計可能會發動他們已經咋呼了很久的“占中”行動——決定內容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一定不滿意。
  話說在並不遙遠的2017年,香港將會實現特首普選。所謂普選,就是香港公民一人一票來選特首。港英時期,香港沒多少民主可言,港督英國直接任命,一切英國人說了算。回歸後的三任特首,則是由一個400—1200人的委員會選出來的。
  從幾百人投票到全民投票,這絕對是民主的飛躍啊!詭異的是,這個飛躍卻正是鬧騰的起因。因為有一群人,我們稱之為香港的反對派,對2017的普選方法不滿意,他們威脅說,如果不聽他們的,就要出來“占領中環”。
  反對派對普選方法的不滿,主要指的是候選人提名方式。他們說,候選人應該“公民提名”,而不是提名委員會提名。他們還說,“公民提名”才符合國際標準,提名委員會那就是“假普選”。
  簡直神邏輯,無敵了!先不說,公民提名選領導人的,全世界找不出幾個例子,至少美國日本加拿大德國法國通通不敢用,這能叫“國際標準”?公民一人一票選領導人,就叫做普選,什麼時候公民還有了一人一票的提名權呢?一人一票提名,小學選個班長都嫌亂,怎能用在香港?
  更重要的是,反對派糾結的,其實是個沒得商量的東西。1990年出台的基本法45條明文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是法治社會,“占中”發起人里還有法律學者,難道不知道法律不會因為幾個人反對就失效?連香港普選的權利,也是基本法賦予的,如果連基本法都否定,那還要普選嗎?
  政改咨詢是收集特首普選的意見,但是基本法已經規定好的部分,就不用談,這是常識。當然,可以保留意見,說出來也無妨,問題在於反對派不是說說而已,他還要“占中”,不答應就鬧,就癱瘓中環。中環是香港的金融中心,癱瘓了香港很受傷。這種做法,跟綁匪是一樣一樣的。
  “占中”行動本身是違法的,這點連“占中”發起人都不否認。他們說這叫“公民抗命”,還自比曼德拉、甘地。問題是,香港現在經濟平穩,法治昌明,政府廉潔高效,人民生活有尊嚴,跟當年的南非印度有什麼可比性呢?香港的情況,完全沒有“公民抗命”存在的合理性。
  其實,多數香港人不支持“占中”。“占中”一方前陣子搞了個“占中公投”,用個漏洞百出的電子投票系統,自稱搞了79萬票,反對“占中”的人實在看不下去,也搞了個反“占中”簽名,結果收集到實打實的手寫簽名近150萬個。這種街站的簽名,要去排隊,拿身份證核對,填表格,再簽名,做起來挺麻煩,快節奏的香港人願意去簽這個名,足以說明民意所歸。
  不管怎樣,反對派還是會鬧下去。鬧下去的結果,最壞的就是最後普選沒了,一拍兩散。因為普選的實現,要經過“五步曲”,其中一步,是立法會2/3多數得通過政改方案,而立法會裡有部分反對派的人,他們到時會怎樣做,很難預料。
  中環被癱瘓,受損的是香港人,普選如果被拉倒,受損的還是全體香港人。反對派為什麼一定要這麼缺德呢?這是因為,按照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話,反對派中意的、可以跟中央對抗的那些人將很難獲得提名;還因為,香港還是有一部分對中共有成見,或者情緒大於理性的人支持他們,反對派鬧起來反而有選票;最後更因為,反對派背後有外國勢力撐腰,鬧下去他們就有錢拿有飯吃,何樂而不為呢?
(原標題:【時局】香港反對派究竟是鬧哪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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